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幅度约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7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吴柳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2018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有所调整,调整幅度约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已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将惠及梧州市16.2万名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据介绍,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二是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梧州市为蒙山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不足2520元的,按2520元/月发放。
《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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