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费帮承包商中标 蒙山县教育局原局长李某朝犯受贿罪获刑一年八个月
本报讯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局原局长李某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多达十五万元,经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朝以受贿罪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证,李某朝在担任蒙山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持教育局的全面工作并主管工程办的职务之便,在蒙山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工程承包商李某某的请托,通过透露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下浮点数帮助李某某顺利中标工程。在李某某顺利中标并承包工程期间,李某朝先后七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王世楠 聂水健 羽杰)
新闻推荐
9月10日,蒙山县羽生谷养生休闲基地工人在用杉木建设漂流游客中心。蒙山县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不断升级改造旅游景点,在建的羽生谷生态休闲养生基地座落在新派武侠小说大师梁羽生故乡文圩镇屯...
蒙山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