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多次沟通化解27年恩怨 岑溪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感激法官为我们化解了二十多年的心结!”3月10日下午,当事人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化干戈,调解纠纷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了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手里。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害人家属获赔60万元,这件距离案发时间长达27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1993年4月,因此前产生过节,被害人李某与王某在岑溪市某矿办事处,与古某新、陆某昌、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等人用械具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害人李某被打中头部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古某新、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等人先后到湖南汇合,逃避侦查。多年来,被害人李某的父亲李某树持续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古某新、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先后于2019年被逮捕,同年,检察机关对四人提起公诉,岑溪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古某新、甘某林、甘某锋提出上诉。
今年1月21日,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李某树等三人向岑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古某新、甘某林、甘某锋、陈某强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1047952.5元。
因四个被告中有三名被告在不同看守所羁押,目前又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庭较为困难,且案件时发年代久远、双方积怨较深,主办法官张金华认为庭前调解是化解本案纠纷最好的途径。
张金华运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降低原告方的心理预期数额。另一方面,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利于被告获得二审法院从轻判决方面入手,争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和二次现场庭前调解,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调解。被告甘某林自愿一次性补偿600000元给原告李某树等三人;原告李某树等三人自愿放弃该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被告甘某林等人的犯罪行为出具谅解书。
本案的顺利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双方27年来的恩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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