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违约金没有条款依据

西江都市报 2020-12-24 06:36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过来人4788”:去年9月28日,我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岑溪支公司办理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保障期为30年,保费为4038元。今年12月7日,我申请办理退保,实际保障不足15个月。12月15日,我收到保险公司扣除违约金后的退保费金额3076.96元。但我查看保单和条款说明,里面没有提及退保的相关费用计算方法,更没有说明有违约金。

我按实际保障时间计算扣减费用,发现少退了792.79元。于是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客服答复称,“我们(的业务)有违约金,退款的计算方法也没有错。”我立即质问客服,为什么保险合同条款里没有对违约金等问题作出说明?客服回复,这些情况只能口头向我解释。但我觉得,这种“打劫式”扣款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梧州市银保监分局网络发言人:根据《信访条例》、《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分局已于当天将投诉件转给太平洋财险梧州中心支公司办理。接到问政件后,我分局立即与问政人联系,对于该问政内容已告知举报渠道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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