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异地住院分娩可直报医保

西江都市报 2020-10-26 06:36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我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为岑溪市,分娩时在南宁市横县乡镇医院住院,请问居民医保可以直接在横县报销费用吗?还是需要回岑溪市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岑溪市网络发言人回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的相关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你所述的分娩住院情况,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内的梧州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在区内异地进行直报。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正常顺产分娩是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不属于转诊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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