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梧州日报 2020-01-01 06:45 大字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二、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在用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市级4个,县级4个),均已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要求,完成划定工作。其中富民水厂、北山水厂、龙新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在2012年1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6年8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岑溪市赤水水库水源地、义昌江饮用水水源地、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蒙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也已于2012年、2013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2019年2月1日,市级龙新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获得自治区批复,原塘源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9年3月25日获得自治区批复进行取消。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要求,2019年8月24日、9月4日、10月9日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岑溪市赤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蒙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2019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26号)批复同意“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岑溪市市区赤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加强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 2018年梧州市共设立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标识牌94块,新建、修复保护区隔离防护网4.31公里;2019年新设置标识标牌、地理界标74个,新建保护区隔离设施围网3900米,补充交通警示6块,宣传牌31块,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警示标识牌等设立工作。

(三)加快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梧州市于2018 年5 月18 日印发《梧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18〕80 号),各县(市、区)以该方案为基础制定了每个水源地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市区完成了国家考核的50个问题整治,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28处,整治砂场码头22个,搬迁拆除养殖网箱约 6.89 万平方米,实施水源保护区 17 个排污口整治,完成 2 处农村生活面源污水收集处理,完成 2 条国道 4 段及 5 座桥梁穿越保护区应急防护工程建设、清除岸坡农作物12万平方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5万立方米/日提升到10万立方米/日、塘源水厂过江管网于12月底完成试水,全面提升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继续开展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后督查和大力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开展丹竹水库建设,经自治区批复增加丹竹水库水源地。岑溪市水利局已关闭岑溪市二水厂位于义昌江的取水口,批复了岑溪第二水厂取水口由义昌江河段变更为岑溪市丹竹水库内和丹竹水库临时取水口为岑溪市樟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2月至4月,梧州市多次对各县(市)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推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帮助排查和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任务。2019年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码头4 座;取缔关闭工业企业4家;实施水源保护区内3个排污口的整治;对10577户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3个;退耕农作物种植654.97亩,清理网箱养殖1.77亩,取缔关闭禽畜养殖55户;完成2条公路及4座桥梁穿越水源保护区应急防护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导流管(槽)265米,事故应急池6个,桥面(路面)收集长度1408米,新设置标识标牌、地理界标97个,新建保护区隔离设施围网3600米。2019年10月20日全面完成了26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是全区第四个完成整治任务的设区市。

(四)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各部门加强合作协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在《梧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对市区各水源地进行实地巡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城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城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也逐步建立巡查制度。2019年度,全市各有关单位共组织排查巡查90多次,取缔河口村大漓组塑料加工场、旦冲电池底片加工场等小散乱污企业14家,切实巩固了水源地整治成效。经过各部门努力,梧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国控与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国家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的西江—封开城上、浔江—石良角断面水质平均浓度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持续名列前茅。2018年度“水十条”考核梧州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排全区第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排全区第三,保障广西一江清水向东流。

(五)加强信息公开。已对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并交办的7个环境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并将整治进展和完成情况在《梧州日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3861152。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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