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7·01”涉黑案件宣判 其中两名被告人领刑20年

西江都市报 2019-12-19 06:57 大字

扫黑除恶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通讯员唐志坚韦钊丽)12月18日,岑溪市召开“7·01”涉黑案件宣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梁庆等26人涉黑案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4月15日凌晨,岑溪市区某夜宵城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梧州、岑溪两级公安机关抽调警力迅速开展调查,发动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涉黑恶犯罪线索,多渠道掌握了梁庆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7月1日,岑溪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案件展开侦查。7月23日凌晨,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出动300多警力组成40个抓捕组,对“7·01”专案的涉案嫌疑人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案件成功告破。

岑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2017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梁庆先后纠集被告人谢立德等23人,与未成年人黄某锋、蔡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岑溪市辖区无事生非,逞强争霸,为非作恶,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逐步形成以梁庆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有明确帮规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岑溪市称霸一方,实施了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2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18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宣判梁庆等26人涉黑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立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此外,当天上午,梧州中院组织部分基层法院对2件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除岑溪市法院宣判的“7·01”梁庆等2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外,藤县法院宣判了何志文等7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蒙山县法院宣判了何静波聚众斗殴案。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有3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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