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拍卖的房屋遭刻意毁坏 岑溪法院对一案外人妨碍执行作出罚款决定

西江都市报 2019-11-22 06:48 大字

本报讯 岑溪一市民因一时冲动,对法院拍卖的房屋进行毁坏,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岑溪法院依法对其予以罚款5000元。

据悉,岑溪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位于岑溪市一小区的房屋进行拍卖。5月23日,岑溪法院通知房屋使用人黄某限期搬离或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时,黄某未在限期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7月30日,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拍卖。

9月24日,法院将被拍卖的房屋交付买受人时,发现该房屋的玻璃窗、吊顶、墙面、衣柜、洗手盆、水电等附属设施已被房屋使用人黄某破坏,无法交付给买受人。针对该情况,执行局林法官马上联系黄某,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然而,黄某虽然答应到法院,但其在不久便将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

黄某妨碍法院执行,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10月12日,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黄某。黄某得知情况后,于11月5日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罚款5000元的处罚,请求免除拘留措施,并承诺愿意承担修复被破坏房屋的费用。

在法院的主持下,黄某与买受人达成了房屋修复协议,并承诺在12月20日前完成修复。鉴于黄某主动承认错误,愿意修复房屋,并承担房屋修复费用,法院酌情减轻对黄某的处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5000元并执行到位。

岑溪法院提醒,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如果认为法院处置财产的措施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救济。如果因一时冲动泄愤破坏财产,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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