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本报讯 7月29日,苍梧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被告人胡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的职务便利,为贤某某等人在经营河道采砂生意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贤某某送的人民币共8万元、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块。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卫生和计生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徐某某送的人民币32万元。
苍梧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万元、港币1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胡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胡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争明)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来,岑溪市三堡镇、糯垌镇、大业镇分别召开党代会。7月17日,岑溪市三堡镇召开第十三届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岑溪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岑溪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