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聚赌 涉案金额超680万元,11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本报讯(记者 肖旻泰 通讯员 黄宇 吴小雪)微信红包由于具有支付功能,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演变为赌博工具。5月3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对陈某艺等11名被告人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聚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岑溪法院判处的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2017年8月,被告人陈某艺与陈某平(另案处理)商量后建立起微信群,利用微信抢红包计算点数的形式吸引人员参与“三公”赌博。两人分工明确,陈某平负责建群及组织工作人员,陈某艺则作为“路主”负责拉人参赌。
在微信赌博群运作中,“路主”拉人参赌后,按所拉人员参赌下注金额收取提成;“财务”负责计算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各路提成,制作报表发给陈某艺等人进行核对,并向参赌人员追收赌资;“发包手”负责发红包,并根据参赌人员抢得红包的点数统计输赢,维持微信群秩序。据悉,该赌博群以参赌人员投注总金额3%的比例抽水,固定工作人员每天可获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为逃避检查,该微信赌博群每晚8时开始建微信群拉赌徒,并以“王者”“同学会”等群名掩人耳目,早则当晚11时,晚则次日凌晨2点左右便会收盘并解散微信群,但核心组成人员基本不变。
在微信赌博群中,被告人陈某艺与陈某平共发展9路参赌人员。吴某文、包某龙、黄某桐等另外10名被告人分别于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入群,担任“路主”“财务”“发包手”。
2018年5月3日,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分局民警在岑溪市将被告人陈某艺等人抓获归案,并查获了各被告人作案使用的手机。公安民警在陈某艺的手机提取了19张2018年4月的赌博账单,账面反映的下注金额不少于680万元,日均投注金额达3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审理,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艺、吴某文、包某龙、黄某桐等11名被告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6万元不等。
岑溪法院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亲友之间通过微信抢红包增进感情,该做法无伤大雅。但如今网络赌博呈高发态势,形式多样,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说到底是一种披着互联网外衣的不法行为,市民要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新奇而沉溺其中,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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