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宠物也应知法律界线 岑溪一男子在网上销售鹦鹉被判刑

梧州日报 2019-03-19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杨玲)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周某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18年11月28日,岑溪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百度贴吧兜售野生保护动物鹦鹉。当天,岑溪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来到被举报人周某家中,搜查出两只活鸟,后经鉴定系折衷鹦鹉,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年12月18日,周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接受处理,交代其于2018年9月从广州一处花鸟市场购进两只折衷鹦鹉饲养,随后在百度帖吧以图片形式发布销售信息。贴吧上有许多网友询问,但鹦鹉还未卖出就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经着手实施出售两只折衷鹦鹉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外,周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买卖控制非常严格,买卖双方都必须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岑溪市公安部门提醒市民,除花鸟市场常见的虎皮鹦鹉、牡丹鹦鹉等品种外,其他鹦鹉均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随意买卖。市民购买饲养宠物需谨慎而为,切勿因一时新奇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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