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变勒索 有理变有罪 岑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破坏生产案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黄宇)岑溪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破坏生产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均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黄×、黄×建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黄×华、黄×明、黄×武、黄×辉、黄×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27日,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铝岑溪公司)在稀土回收开发过程中,位于三堡镇孔龙村冲儿塘的山体在注液中发生塌方,将孔龙村三组一个水塘及一些水田掩埋。为此,以被告人黄×均、黄×、黄×建为首的孔龙村孔龙三组村民找到中铝公司要求补偿,因双方对补偿范围争议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间,黄×均、黄×、黄×建将相关信息发布至网上,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并多次在调解协调会上闹事致调解不成,以此要挟中铝岑溪公司给付“塘水钱”。
2018年3月29日,中铝岑溪公司派出代表与黄×均、黄×、黄×建商谈,并签订协议书答应给付60万元,分三期支付。次日,企业方支付第一笔款30万元,黄×均、黄×、黄×建当日即予均分。
此后,因多次向中铝岑溪公司催讨剩余的30万元未果,且对方也还未处理塌方及环境污染等问题,黄×均、黄×、黄×建便纠集黄×华、黄×明、黄×武、黄×辉、黄×业等开会讨论决定,若中铝岑溪公司不解决村民的问题,就砍断其生产用水管。2018年5月23日,该批被告人持柴刀、砍刀、木棍等工具到中铝岑溪公司稀土回收项目二车间第二原山注液区(大化顶202、204号山地),因与公司协调不成,便将正在生产运行的注液水管砍断,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6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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