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没有休止符 小记“全市优秀法官”、岑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陈金明

梧州日报 2018-12-12 10:19 大字

陈金明(左三)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温颖摄

阳光正气而不乏威严,亲切和蔼中透露出干练。他是同事眼里的先进模范,群众交口称赞的优秀法官。他就是“全市优秀法官”、岑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陈金明。

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陈金明担任岑溪法院交通审判庭副庭长,2016年12月,被任命为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无论是在交通审判庭还是诉讼服务中心工作,陈金明始终忙碌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他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善调解 修复亲情促和谐

在工作中,陈金明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2016年,陈金明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38件,调解撤诉105件,调撤率为80%。

2012年8月,赵家两兄弟搭乘姑婆赵某的顺风车从乡镇到市区上学,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两兄弟不同程度的受伤。该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赔偿了赵家两兄弟10.3万元后便不愿再出钱。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从感情甚好发展成姑侄对簿公堂的僵局。赵家两兄弟要求赵某分别赔偿两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元和29.5万元。

陈金明接到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关系甚好的亲戚,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他通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打亲情牌又向被告说法释理,解释清楚法律的相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的经济能力,适当让步。

在陈金明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亲戚之间消除了隔阂,相互体谅,和好如初。

促履行 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特殊的紧迫性,很可能关系到当事人急需的‘救命钱’,一旦进入二审或者执行程序,不仅耗费当事人很多精力,也不利于他们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 陈金明说,他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全程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让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机会。

2016年10月,岑城镇村民曾毅驾驶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摩托车,与朱建坤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朱建坤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曾毅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建坤出院后,将曾毅诉至交通审判庭。曾毅在签收了相关诉讼材料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主办法官陈金明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缺席判决。

陈金明通过当地村委会找到了曾毅,送达了判决书,同时,向他解释“案件标的额较小,和解对双方都有利”的道理,并告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后果。经过一番努力,曾毅同意和解,陈金明当场电话联系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勇创新 立足岗位服务群众

2016年12月,陈金明被提拔为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履新后,陈金明带领所在部门的干警不断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在第三方平台建设上,陈金明与相关联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派出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到中心轮流值班,保证每天都有一名律师在律师工作室值班,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在第三方工作室值班,同时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消费者协会、妇联等机构设立法官工作站,应邀派出法官上门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通过多元纠纷平台建设,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经过不懈的努力,岑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16到2017年连续两年被梧州中院评为“五星级”诉讼服务中心。

陈金明在做好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积极开展审判工作。陈金明2017年审理的144件案件中,调撤118件,调撤率81%。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信访,无一当事人投诉,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陈金明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梧州法院优秀法官,梧州法院调撤工作先进个人,梧州法院先进个人,梧州法院清理积案工作先进个人,梧州法院调撤能手。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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