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惩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 时政瞭望
丁天立
据报道,近日,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设卡勒索“开路钱”问题、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原村委主任莫子兰伙同他人索要“赞助费”问题。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年来,为了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其中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历史昭示着原则、实践谱写着真理,但凡攫取民利、有违民愿,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因此,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是党治国理政的自净之举,更是筑牢底线、明确正途的民本之举。
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从整体素质上来,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同志能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忠实履职尽责,沉下身去为人民服务。然而,也有的党员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贪污腐败,利欲熏心,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疯狂敛财弄钱;有的党员干部护黑护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黑恶势力作恶多端,称霸一方;更有的党员干部直接为黑为恶,损害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执政根基。
因此,笔者认为,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坚决亮剑,对涉黑涉恶“保护伞”要坚决摧毁,对各种失职失察行为坚决问责,还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涉黑涉恶腐败滋生土壤。唯有切除了这些侵害党的肌体的“毒瘤”,才能保持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
市纪委此次查处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绝不姑息的态度,狠拍“苍蝇”,令人快哉。笔者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同时,作为党员干部,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积极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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