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村级集体经济案一审判决

梧州日报 2018-08-24 09:23 大字

本报讯8月2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岑溪市首例涉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此次公开审判的纠纷案原告是岑溪市糯垌镇塘坪村民委员会,被告是李根、李林,原告与被告双方于1998年6月份签订合同,被告承包坪塘村的山林约500亩,承包期限为40年,承包总金额为20000元,租金每亩每年1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升,承包山林的租金已大大提高。原告认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与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经明显不相符,并且面积与当年的估算也有出入,严重损坏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双方于2014年协商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该市人民法院对该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在山林租赁的市场价已经达到50~80元每亩,如果继续履行过去签订的合同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和岑溪市承包金价格平均水平等因素,判决被告李根、李林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已经支付总承包金的情况下,按500亩总数计算,每年每亩增加承包塘坪豹冲山庄的承包金40元给原告糯垌镇塘坪村民委员会,每年的承包金总计20000元应在当年的1月10日前付清。(覃波黄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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