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服务“一站式”贯通 岑溪市建立“三二一”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

梧州日报 2018-08-16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赵强)“经过调解,地产开发商承诺在今年9月底前修复我族祖坟受损的防护墙,并支付施工费用。”近日,岑溪市岑城镇司法局工作人员回访甘氏宗亲代表时,大家对这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岑城镇这桩坟山纠纷案是一起积案。由于岑城镇紧邻市区,房地产开发活跃,免不了涉及征地拆迁。2012年,当地原松香厂附近一地块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用于开发地产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施工不慎导致相邻山岗上的甘氏宗亲祖坟坟台崩塌,引起镇上的甘氏后人不满。双方多次碰面协商均无进展,2017年,甘氏宗亲代表到岑溪市信访局反映情况。

经过镇、村两级调解无果后,今年3月,岑城镇政府再次会同岑溪市人民群众诉求调处中心、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就本案开展联合调解,反复开展涉事双方的工作,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最后,涉事房地产开发商作出让步,愿意承担修复甘氏宗亲祖坟的所有费用并组织施工,顺利结案。

今年以来,岑溪市各级调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能,大大提高了调处效率,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据了解,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是指遇到矛盾纠纷先到村级处理,经过村级三次(或三次以上)调解仍不成功,由村级调委会在最后一次调解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矛盾纠纷调解案卷和汇报材料报镇级调委会,由镇进行二次调解。经过镇级二次调解仍不成功,镇级调委会在最后一次调解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矛盾纠纷卷宗和汇报材料递交市直相关部门,由分管市领导挂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该调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服务,使市、镇、村三级职责分工明确,既方便了群众,又使纠纷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实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市”。

“这项工作机制便民惠民,节约司法成本。”岑城镇司法所所长高仲群说。今年上半年,该镇已成功调解民事纠纷90多起。截至目前,岑溪市各级调委会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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