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柜员机后“不翼而飞”

西江都市报 2018-07-05 15:12 大字

本报讯7月2日,当事人龚某被人从柜员机取走的2000元存款失而复得,于是来到岑溪法院立案庭撤回对某银行岑溪市支行的起诉。

原告龚某在起诉书中称,今年2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其到岑溪市某银行ATM处,通过无卡存款操作将2000元人民币放入存钞口,当其确认存款后,柜员机显示“是否需要打印转账凭条”和“退出”按键,其以为存款成功,按了“退出”键便离去。几分钟后,因其手机迟迟未收到银行提示信息,便返回银行告知工作人员存款未到账。经调取监控查看,其所存的2000元被随后到柜员机办理业务的人取走。当日原告虽报警,但未有处理结果。

龚某一怒之下便以被告的柜员机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缺陷等而导致其存款损失为由,于6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2000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在对柜员机的运行管理活动中没有过错,不存在管理漏洞、缺陷。事发当日也没有接到其他关于柜员机有故障的投诉。客户只要严格按照ATM的提示进行操作,即使操作失误也会将钱吞入ATM机具内。原告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只可能是其未按提示完成交易操作或按“退出”键取消交易造成,原告应自负责任。

龚某听了被告的解释说明,也承认其有可能存在对柜员机操作不当的情况。

掌握到此情况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在庭审中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告知原告要正确对待处理其经济损失,若原告属自身存款失误的,可通过法院起诉取款人求偿维权,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处理;另一方面,法官亦告知被告作为证据持有人,也有为客户提供相关被侵权的证据材料的义务,应积极协助原告维权。

庭审结束后,原告找到案发辖区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根据被告提供事发当日的录像、柜员机反映的交易流水等材料,成功锁定了取走原告存款的崔某。崔某经警方传唤,自愿接受处理并很快将其取走的原告的2000元存款交到派出所退回给原告。

(胡光华 温颖)

新闻推荐

在监狱迁建项目中受贿41万元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获刑3年3个月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日前,岑溪市法院对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

岑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岑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