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400元却报警谎称被骗8400元

西江都市报 2018-06-10 15: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蒋凌云 陈立旺)被骗400元后报警谎称被骗8400元,日前,岑溪市梨木镇一名群众因诬告陷害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记者昨日从岑溪市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报警时谎报被骗数额的群众曾某在广西玉林市工作,其因工程款尚没到账,手头又拮据,没钱帮女儿办“满月酒”,便急着想办法筹钱。

3月19日,曾某在QQ平台上见到陈某发布消息称:“帮人办理信用卡,可以套现。”曾某认为自己遇到了“贵人”,陈某可以帮其解决燃眉之急,便马上联系陈某称自己急需贷款1万元,二人遂相约见面商谈贷款事宜。

3月20日上午,曾某从玉林市坐车来到与陈某约定见面的岑溪市某酒店。见面后,陈某告知曾某,可以帮其办理信用卡贷款,但如果要套现,自己需要赶往深圳市注册营业执照,然后将营业执照卖给因征信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卖一份可得5000元,随后才有钱给曾某。此时,急需现钱的曾某深信不疑,当即按照陈某的吩咐,通过微信支付了400元,作为曾某打“滴滴”坐车到深圳的车费。

得款后,陈某以上卫生间为由离开酒店。曾某在酒店内等了20分钟仍不见陈某回来,随后一直给陈某打电话也无人接听。接着,曾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QQ、微信均被陈某拉入了黑名单,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马上报警谎称自己被骗8400元,要求公安机关马上出警处理。

3月21日,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将陈某抓获。当曾某被民警通知到公安机关对质问话时,曾某才如实供述自己实际上只是被骗400元,但因被骗后心里有怨气,意图报复陈某,故夸大被骗金额。

岑溪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遂以诬告陷害罪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岑溪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曾某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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