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原董事长陈载华受贿逾2400万 一审被判12年
“广西法治日报”微信公号3月27日消息,3月26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载华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载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庭审现场。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被告人陈载华担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4年至2012年期间,陈载华利用其担任南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南化股份公司设备采购、原材料、货物承运等经营项目中,为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曹某、南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钟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别墅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451.86万元(其中价值870.86万元的别墅为未遂)。
另查明,在审查期间,陈载华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给予好处费的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载华家属及委托他人向办案机关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1059.5万元。
南宁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载华身为管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现场。
在组织审查期间,陈载华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事项,依法应当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载华的家属代为退赃199.5万元、陈载华协助办案机关追缴赃款860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载华,男,汉族,1960年9月生,广西岑溪市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年3月任广西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2016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违纪被查
2016年6月8日,据广西南宁市纪委消息,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陈载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6月20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原调研员陈载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陈载华在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企业经营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题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载华受贿2400多万,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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