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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道 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广西日报 2018-01-25 10:05 大字

邹筱溪王敏

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全区首个获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推动多部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打造“办案机构专门化、工作模式规范化、帮教模式一体化”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钦南模式”;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省一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混岗办案到分案办理、从单一审查起诉到捕诉监防一体,如今已日趋专业和规范,逐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的检察维权之路,探索出了符合广西区情、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道。

制度支撑密织法律保护网

岑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叶某等4人抢劫案,造成被抢的多名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在自治区检察院的指导下,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及时抗诉和支持抗诉,梧州市中院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案件办结后,检法两家共同到学校上法制宣传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区各级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学生财物、强奸学生等侵害学生权益、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起诉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案件382件525人;依法起诉强奸犯罪3454件3919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410件416人;依法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48件304人,起诉拐骗儿童犯罪21件23人,起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1387件2079人。

宽严相济探索专业化办案

“谢谢检察官让我‘无痕\’回归社会,可以继续上学。”博白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信用卡诈骗案、陈某故意伤害案,该院依法对周某、陈某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后来周某、陈某分别考取了广西和西安的高校,成为持“清白”档案入校的受益者。

近两年,经过广西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帮教,共有15名学生先后考上大中专院校。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宽严相济政策的实施,以人性化办案为基础,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通过健全、规范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被监管人的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建立健全“轻案快办”、附条件不起诉、集中管辖等机制,不定期开展全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质量、效果和公信力。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各级未检部门加强与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控诉、民行等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区矫正、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社会聚力“检察+”筑牢“防火墙”

“检察官阿姨,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五年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派员参加回访帮教团,到广西女子监狱、广西少管所与服刑人员进行谈心,实施个别帮教。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区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尽量避免采用单一式的惩罚性手段,延伸检察触角,探索以检察机关为主,联动多个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社会机构等外部力量参与的“检察+”观护帮教模式,建立观护基地开展帮教。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全社会倾注力量。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55个单位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共有12个单位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命名,100个单位获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积极创建“儿童家园”,为当地的留守儿童送去温暖和关怀。我区检察机关还建立法治教育检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

“这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求实、务实,用真劲、出实招,办一个案子,就要挽救一朵花,给家庭添一份希望,为社会添一份和谐。”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未检办主任吴寿泽如是说,希望通过自己和同事的共同努力,用真情融化坚冰,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迷失在歧途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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