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驾驶的“校车”无资质还超载 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17-08-09 16:1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岑溪市法院对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据悉,被告人谢某系岑溪籍男子。今年7月5日,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当地的幼儿园学生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岑溪市诚谏镇公路某小学路段处,被公安民警截查。经检查,谢某驾驶的车辆无校车资质,该车核载8人,实载幼儿25人。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点评: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需获得交管运输部门的审批,依法运营,禁止超员超载,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此,希望广大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切莫违规违法运送幼儿,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己要身陷囹圄,同时也会破坏他人的家庭幸福。

(朱俊黄涛)

新闻推荐

梧州继续推进鼻咽癌早诊早治项目 下月起将在岑溪市和万秀区夏郢镇开展初筛工作

8月8日,在城东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正对居民进行复查随访。李玉莹摄本报讯(记者李玉莹通讯员邓淑冰)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鼻咽癌发生,梧州市卫生部门今年将在岑溪市和夏郢镇,针对30岁至69岁的居民实施鼻咽癌早...

岑溪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岑溪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