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驾考作弊非法获利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谢子琳)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罪,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5月30日,岑溪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这是岑溪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今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与黎某在聊天时谈到有一条“发财路”,“帮助”参加驾驶员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的学员作弊,从而收取钱财。三人合谋后,由梁某在网上以每套120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四套***。然后,三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外散布消息,宣称可以“帮助”学员通过考试,成功后再收取每人1200元,不通过考试则不收取费用。
4月26日下午,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规定组织驾驶员科目一考试时,监考员在考场发现,在考学员黎某、黄某、陈某甲及谢某身上均藏有无线发射器、纽扣摄像头、无线耳塞等整套考试***材。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考试***材由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黎某提供,梁某三人则在场外为参加考试的学员提供考试答案。随后,梁某、陈某、黎某被民警抓获。据统计,截至案发时,梁某等三人一共“帮助”了20多名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
岑溪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考生提供***材、题目答案,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其中,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黎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也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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