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捡拾的弃婴上户口?
网友提问:7年前,我在苍梧县沙头镇207国道边捡拾到一名女婴,现在孩子到了入学年龄,需要用到户口去报名上学。为了孩子的户口问题,我在沙头派出所和苍梧县民政局之间跑了多次咨询办理手续,但最后都没有得到一个怎么才能为孩子上户口的说法。这件事一直困扰着我,为了这个孩子能上户口,我该找哪个部门才能办理?需要走哪些流程?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当事人应凭《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将被事实收养人送到弃婴捡拾地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弃婴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到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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