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收决定书

梧州日报 2021-03-26 06:35 大字

苍建征字[2021]7号

广西科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梧州再生资源分公司:

地址:苍梧县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广源大道六号3号厂房201#房屋

法定代表人:张湘勇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和《苍梧县关于加强和规范县级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通知》苍政发[2011]42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于2013年3月在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内建设研发办公综合楼、办公楼项目时,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壹拾叁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30540.00元)。你公司于2013年已缴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104432.00元),尚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零捌元整(¥26108.00元)。

我局于2020年4月20日依法作出《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你公司逾期仍未缴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作出强制征收决定如下:

征缴你公司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零捌元整(¥26108.00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苍梧县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自行申报缴纳,或到苍梧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龙圩区政贤路151号二楼;咨询电话:2683180)申报缴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梧县人民政府或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苍梧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起诉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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