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1年 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精神,为有序开展梧州市禁渔期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实施2021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1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二、禁渔范围
梧州市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0774-3898110、18007742111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0774-2682433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0774-8517268
藤县农业农村局 0774-7299820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4-6280090
万秀区农业农村局 0774-2037602
长洲区农业农村局 0774-3857668
龙圩区农业农村局 0774-2722290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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