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可否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燃放管理需要调整本辖区内禁燃区域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陈敬)自2018年起,梧州市就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近年来的春节期间,市民在市本级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从今年起在乡镇、农村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1月4日,网友“lizhiye ”就“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到乡镇到农村”在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上发帖。他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大,一到节庆日农村就出现村民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这不仅污染环境,有时还会造成人身伤害、诱发火灾等。若只是为了营造节日或者活动气氛,完全可以改用其他环保的方式。他建议从今年起,乡镇、农村等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对此,记者咨询了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据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同时,禁燃区域还包括在上述区域以外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主体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移风易俗需时间推进,目前梧州市尚未将全部乡镇和农村划入禁燃区域。《条例》内也明确规定,辖区政府可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需要,调整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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