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一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小文被判处死刑
今报南宁讯(记者周伟武)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8日,该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该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梁萍通讯员张世康)近日,苍梧县石桥镇培中村的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崭新的沥青大道与两边翠绿的稻田交相辉映,整齐划...
苍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苍梧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