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9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豪 李晖萍 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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