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是否提升
问题:我是一名今年1月份签合同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注意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从3月份开始实行。请问,我们这些合同工是否可以依据这个新标准从3月份起提升最低工资标准?还有我的实发工资是低于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的,请问单位是否违反规定?
答复:今年新的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桂政发[2020]1号)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如果您工作的单位在市本级,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如果您工作的单位在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四个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之前的1680元(县一级为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8年2月1日执行的。如果低于这个标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业务咨询电话:0774-381738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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