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告知函

梧州日报 2019-11-23 06:58 大字

梧州市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你公司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承租龙圩镇忠义街163号会馆综合楼三楼4间房。自2017年10月1日起,你公司一直未向我公司缴纳租金等费用,已构成严重违约。我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1月30日收回该出租房间。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房内所有物品全部搬离,逾期作无主物处理。

特此函告

苍梧县土产副食公司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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