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梧州,“车让人、人走线”的文明之风已逐步形成,但行人闯红灯、人行横道上人车混行等情况依然存在 斑马线前应让“文明”先行

西江都市报 2019-09-11 06:38 大字

用“百米一个小路口,千米一个交叉口”来形容梧州城市道路的复杂状况,或许并不为过。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2014年,梧州市“斑马线上的文明”活动拉开序幕。

活动以“斑马线”的交通文明作为突破口,倡导司机经过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交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但是,记者近日走访市内部分交通路口发现,行人闯红灯、人行横道上人车混行等情况依然存在。

部分两轮车不礼让斑马线

随着“斑马线上的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许多小车、公交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都会主动停下来礼让行人。8月29日上午,在潘塘公园与明珠酒家之间的路口,当行人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时,一名老人慢慢走过人行横道。一辆小车右拐进入蝶山二路,司机看到老人在过马路,立即停车在人行横道前静心等候。

9月10日上午,记者在梧州十五中对出人行横道看到,由于此处是一个小的交通路口,并没有设置行人交通信号灯。当市民路过马路时,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小车都停在了人行横道前,待行人完全通过后再驶过。

小车、出租车礼让斑马线渐成风气,但不少两轮车依然“横行霸道”。尤其是在一些缺少行人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尽管有的小车司机已经停车礼让,但是有的两轮车司机仍旧在行人中穿行而过。按照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两轮车也应在礼让斑马线的车辆之列。

行人闯红灯现象依旧存在

“斑马线上的文明”,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方,其文明意识也不能缺位。记者走访中发现,部分市民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出于贪图方便等心理,仍旧会闯红灯。

8月28日上午9时许,在文澜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行人交通信号灯亮红,彼时,车流量不大,一名老婆婆无视红灯过马路。8月29日,在潘塘公园对出十字路口,不少行人在树荫底下等待绿灯,一名老伯看到机动车道上没有车辆通行,径直闯红灯通过。9月10日上午,在西环路与新兴二路的交叉路口,此处没有设置遮阳棚,一名中年妇女不愿意在烈日下等待,在红灯显示还有50多秒才结束的时候闯了红灯。记者也发现,在新兴二路一些设置为供车辆掉头的小路口,有行人将其当人行横道通行。

此外,部分路口由于缺少行人交通信号灯,不少行人过马路险象环生。在龙圩区国道207线与龙湖大道、苍梧大道交接的路口,由于龙湖大道通往苍梧大道方向的人行横道西侧设置了行人交通信号灯,而东侧却没有,因此行人只能抓住机会在车流的间隙通过。

人车混行通过斑马线较常见

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是否就安全了?答案并不是这样。因为,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两轮车也在人流中穿行。

9月2日中午,在梧州四中对出的路口,不少行人、两轮车都在等待行人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可就在绿灯亮起的瞬间,自行车、电动车、行人同时通过人行横道,人车混行。当天下午下班高峰期,在凯莱大酒店对出交通路口,人车混行横过人行横道的情况更为普遍。许多市民坐在两轮车上,待行人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时便驾车通过,人行横道仿佛变成两轮车专用道。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本报记者 谢韵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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