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认为第三者 还被当众侮辱 一男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讨说法

西江都市报 2019-08-14 08:45 大字

本报讯 丈夫疑心妻子出轨私奔,竟将“第三者”绑起当众殴打、泼尿。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某诉梁某涉嫌侮辱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213元。

“同居”三个月引风波

原告全某在沙头镇某工厂打工,2018年年初,被告梁某的妻子苏某也来到该厂。因找不到住处,苏某就在全某的家中暂时安顿下来。在工厂务工的三个月里,苏某一直没回家。

“自己的老婆住在别的男人家里”,梁某对于此事越想越不对劲。2018年8月,梁某来到全某的家中,想要将妻子带回。由于怀疑妻子与全某有不正当关系,劝说期间,梁某与全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后,苏某被带回家,全某则到当地公安机关备了案。本想此事就此结束,没想到全某发现苏某的手机竟遗忘在自己的家中,思考再三便决定将手机秘密还回。

2018年8月21日,兼职做“摩的”司机的全某接到顾客的电话,要求其凌晨3点到沙头街上接人。考虑到期间会路过苏某家,全某就想顺带把手机还给苏某。当天凌晨2点多,全某来到苏某家外,将苏某叫醒并秘密约出。没想到苏某刚起身,梁某便醒了。在发现妻子不见后,梁某便急忙出门寻找,还叫上了几个同宗兄弟。

但梁某等人找了一晚也没有发现苏某的踪迹。此时,恰好全某再次路过苏某家外,梁某顿时来了气,便上前质问,在遭到否认后,双方又打了起来。之后,梁某和几名同宗兄弟一起,把全某绑到了村委门口对面的凉亭柱子上。

在梁某的逼问下,全某既不承认自己把苏某藏了起来,又不认可自己同苏某的“亲密”关系。对此,梁某很是恼火。一顿拳打脚踢后,仍不能消气的梁某提来一桶尿液,用瓢一遍遍地往全某身上浇。现场围观的村民越来越多,还有人拍下视频上传到网络。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到,全某才被解救,并被送往医院。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案发后,县公安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对全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在调解失败且确定全某只是“轻微伤”后,9月28日,苍梧县公安局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公安机关决定不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后,2019年4月,全某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法庭上,梁某承认殴打全某并向其淋尿侮辱,但他认为全某在侮辱事件起因上犯了重大过错,主要过错不在自己。另外,梁某认为,事发当天已经认识到打人是不对的,还让自己的弟弟报警,应属自首。

全某则认为自己遭受的是无妄之灾,自己与苏某从来都只是工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用绳索将全某捆绑后,对全某进行殴打及泼尿液,用暴力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侮辱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幅度内量刑。

全某向本院提出起诉后,梁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遂对其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将其捉拿归案,因此梁某不构成自首。全某与梁某虽然发生过矛盾,但对全某被侮辱事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过错,因此,对梁某认为全某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已将全某的医药费等损失交至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苍梧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争明 李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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