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稳定岗位返还申领工作已启动 申请条件及返还标准有较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吴茵)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梧州市今年稳定岗位返还申领工作从7月22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据介绍,今年梧州市的稳岗返还申请条件及返还标准都有较大调整,各参保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两种标准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在梧州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机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申请),且去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参保企业,可以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今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苍梧县、蒙山县、藤县、龙圩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及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为该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今年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领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可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稳岗返还功能模块中办理申请,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审核通过的单位经联审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直接将款项拨付至单位账户。
满足“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且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参保企业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受理科,现场提交《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如无裁员可不提供)、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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