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8名乘客死亡 法律援助帮死者家属争取赔偿款共18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肖旻泰 通讯员 韦金雨)去年5月3日,苍梧县沙头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为涉事的8户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争取到赔偿款共计181.6956万元。
2018年5月3日下午,潘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李某等8人,从沙头镇石川村往沙头镇枫木陂方向行驶。途中,车辆行驶出路外,翻下新建电站库区水中,造成车辆损坏、司机潘某受伤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李某等8人溺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定,司机潘某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李某等8人无责任。2018年8月,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8名死者的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西扬尘展程律师事务所陈萍、程欣和林灿律师承办。
承办该起案件后,律师一方面约见受援人,了解案情及其诉求;另一方面,积极前往苍梧县沙头镇派出所调查取证。由于受援人仅持有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承办律师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苍梧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为受援人申请减免诉讼费。
该案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12月3日两次在苍梧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潘某已于事故中死亡,潘某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因此,若按交通事故追究肇事司机的损害赔偿责任,很难实现受援人的诉讼目的。这成为承办律师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重点考虑的问题。
期间,承办律师持法院调查函,到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交通事故原始档案。承办律师了解到,司机潘某承包了苍梧县沙头镇石川村湿贤冲组潘某安的桉树林的施肥工作,李某等8人是潘某雇请回来做工的,交通事故则发生在众人工作结束回家的途中。
鉴于新情况的出现,为帮助受援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市法援中心根据承办律师的要求,召集专家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研判对本系列案诉讼方向的意见,决定是否撤回原起诉,另行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两次到沙头镇司法所召开解释会,共同为受援人做好两种诉讼方案的利弊解释工作,让受援人自行选择诉讼方案。最终,黄某1户表示撤回起诉;其他7户坚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
针对此案,苍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潘某的继承人和车主苏某赔偿给7户受援人共计181.6956万元;裁决同意黄某户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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