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变成巨亏数亿元 苍梧县法院对“诚业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梧州日报 2018-06-15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黄争明)6月14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对“诚业公司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判处罚金。该案涉案金额达7.43亿多元,造成392人经济损失总额3.98亿多元。

据调查,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黎华林、唐珊作为股东发起人,于2009年11月18日投资成立,注册资金为10038万元。2009年,诚业公司在经营中出现资金短缺,黎华林、唐珊遂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年11月至2014年6月,三名被告人在企业不具备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承诺支付1%~6%不等的月息或高额利润作为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在此期间,诚业公司以楼盘、土地等财产或以黎华林、唐珊夫妻等人的名义作为担保,通过出具借据、借条或签订借(贷)款合同、协议等借款凭据,以及签订投资合作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向400多个社会人员和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7.43亿多元。被告人江建斌于2013年至2014年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参与了其中1.86亿多元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至案发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已归还款项共3.4亿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属于单位故意犯罪,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不区分主犯、从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黎华林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唐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江建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华林、唐珊当庭表示上诉,江建斌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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