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价遭部分业主质疑 龙圩区城南社区: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交房的时候说好了物业费是0.7元/平方米,现在提高到0.9元/平方米。”近日,龙圩区龙珠路229号阳光城小区居民就小区物业费提出质疑,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无故提价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有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12月6日下午,记者在阳光城小区走访时发现,小区居民对提高物业费一事看法不一。
住在该小区4号楼的居民潘女士称,只要物业公司尽心尽力把小区管理好,尽管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7元提高到每平方米0.9元,但是很多居民还是愿意交的。部分居民不愿意接受,主要是认为收费不合理。
该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表示,自从2013年入住以来,住户一直都是按照0.7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要按照0.9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不合理。而且,就算住户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应该对住户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物业费收费标准有依据
苍梧县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的苍梧县物价局文件,上面提到关于苍梧县阳光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批复同意阳光城小区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本收费标准从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部门就没有批复文件了。
据了解,当时阳光城小区按照0.7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该小区物管方原来执行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在前期有开发商补贴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收费标准。由于现在开发商已不再补贴物业管理费,随着物价上升及管理成本增加,小区物业管理费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2016年7月1日,该小区物管方将物业管理费调整为0.9元/平方米。
苍梧县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方面表示,物业管理费调整之前,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公示,向每户业主派发告知书,以及召开业主大会,多次与业主进行磋商。
苍梧县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贴出的公告显示,2017年年初,阳光城小区360户居民已有270户业主按照0.9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物业费。
至于停电停水问题,该物业公司方面表示,电费是用户直接交到供电部门的,物业人员并没有对任何业主采取停电措施。小区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抄表代收费,有的住户长期不交水费,为了顾及大部分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只能对相关个别住户作停水处理。
社区方面正在积极协调
龙圩区城南社区方面表示,阳光城小区确实存在物业费价格收取方面的纠纷,业主有业主的理由,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的说法。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处于筹备建立阶段,小区物业公司准备年底撤出。目前,社区方面正在协调各方,并向龙圩镇政府反映情况,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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