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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借买手机之名行抢夺之事 被法院分别判处6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西江都市报 2017-11-04 15:20 大字

本报讯前段时间,蒋某某和梁某两名男子在苍梧县某乡镇一家手机销售店内,以假装购买手机为由抢走两部手机,案发后不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蒋某某和梁某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发当天,蒋某某和梁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一家手机销售店,梁某下车后进入店内假装选购手机,趁店内营业员没有防备,梁某抢走了两部手机,并坐上了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就将蒋某某和梁某两人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是未成年人,他与蒋某某两人在作案前有过多次商谈合谋,两人一起去踩点,并且两人分工明确,由梁某进入手机店内实施劫夺行为,由蒋某某把风并负责在外面开摩托车等待接应,以便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走的两部手机总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两人刑事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中,涉及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值得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是一旦掉入犯罪的深渊,恐怕不仅不能成为祖国的未来,还会就此毁掉自己的人生。为什么一个未成年人敢目无法纪,公然于大街之上伙同他人实施抢夺犯罪?

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不容忽视:一是缺乏家庭、学校的关爱和照顾,或者家长和老师疏于管理,没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法治社会还可以通过抢夺的方式不劳而获,或者鲁莽到自己涉及犯罪尚不自知;三是国家有关部门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力度不够。希望未成年人能引以为戒,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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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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