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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武威运管局原副局长终审获罪免刑罚

兰州晨报 2015-03-10 09:48 大字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记者3月9日从武威市有关方面获悉,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某、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科原科长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日前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二审判处上述二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现年47岁的李某原任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7月25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至2011年,李某在担任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其分管的城市公交客车国家燃油价格补贴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武威市凉州区兴盛公交有限公司虚报更新车辆享受补贴时间,冒领城市公交客车燃油价格补贴款444143.33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44143.33元;2009年至2011年间,徐某在担任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科科长期间,作为燃油价格补贴审核、上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审核武威市凉州区兴盛公交有限公司申报的运营车辆燃油补贴时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武威市兴盛公交公司虚报更新车辆享受补贴时间,冒领城市公交客车燃油价格补贴款319925元;武威德盛公交公司虚报更新车辆享受补贴时间,冒领城市公交客车国家燃油价格补贴款194400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514325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已从武威市凉州区兴盛公交公司和武威德胜公交公司追缴全部被虚报冒领的燃油补贴。一审法院据此以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定,抗诉机关指控李某贪污194400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不予认定正确,抗诉意见不予支持。对于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应予采纳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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