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招录考试费减免开始申请
◇记者 张萍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专项招录办获悉,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考试费减免和更改报名信息开始办理。凡符合规定减免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减免报名考试费的时限为201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30日16:00,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过期不予受理。由省专项招录办负责审批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到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武威大厦701室办理。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手续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此外,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报名信息的时限为2013年10月23日9时至10月30日16时,由本人到专项招录办(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武威大厦701室)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可更改报名信息的内容:一是姓名中个别字为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为准,只有与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中的个别号码数字有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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