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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无罪“强奸犯”提请国家赔偿

兰州晚报 2011-06-02 22:09 大字

本报讯 5月31日,武威无罪“强奸犯”裴树唐提请国家赔偿,赔偿累计数额高达372.98万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请求。

据介绍,裴树唐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为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赔偿的要求为:侵犯人身自由共7年,索赔数额为363937.81元;侵犯国家法定节假日共7年,依据《劳动法》“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三倍给付”的规定累计索赔25904.06元。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同时提出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他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信函、邮寄等费用索赔数额为34万元。

之所以会提出“30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裴树唐这样解释,他说:“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尽管我提出了30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其实我并不奢望得到这么多。”

■案情回放

现年68岁的裴树唐,原系武威市(原凉州区)文化馆文艺辅导员,25年前被人诬陷判处强奸罪。今年1月26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无罪判决书送达裴树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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