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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判决昨被撤销

兰州晚报 2010-09-01 19:34 大字

拿到重审裁定书的裴树唐走出法庭“受害人”刘晓兰的忏悔信

本报讯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业余女演员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原来的刑事判决,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原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一案,原武威市人民法院(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于1986年12月17日作出(1986)武法刑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裴树唐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失实,被害人陈述虚假,其无罪”等由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20日作出(1987)武地法刑一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裴树唐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以甘法刑二监字(1991)41号函驳回其申诉,裴树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7日作出(2007)刑监字第263号指令再审决定书,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1日以(2009)甘刑字再字第17号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不久前,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法院再审期间,被害人当庭陈述其(刘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原一、二审期间关于裴树唐将其强奸的陈述不真实,并当庭否认裴树唐将其强奸,故导致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上裁定,并认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犯“强奸罪”入狱7年

今年66岁的裴树唐,是一个瘦瘦的老头。两次相约见面,印象最深的是他手中那一本申诉材料,厚厚的材料被细致地装订成一本书,共107页。

材料当中,武威市人民法院(1986)武法刑字第154号判决书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被告人裴树唐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下午三时许,以文艺辅导员的身份,召集业余文艺演员开会安排演出节目,单独将女青年xxx留其办公室内,以纠正唱腔为名故意不让xxx回家。下午七时许,乘其他工作人员下班后,被告人裴树唐遂起歹意,紧锁房门不顾受害人的一再反抗,强行将xxx拉在其床上进行了强奸,并对xxx说,‘不要给人讲,否则对你不好\’……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树唐目无国法,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裴树唐讲,1986年,那年他刚好42岁。自成为“强奸犯”的那一天开始,他就一直在为自己申诉。

裴树唐作为一名多才多艺(吹拉弹唱,样样在行)的文化馆干部,为什么会走上一条“强奸犯”的道路?

对此,裴树唐说,我与受害人(刘晓兰,化名)及其未婚夫(武强,化名)并不熟悉,平日也无往来,更没有恩怨。而因为我性格的原因,跟单位领导关系特别紧张。

连续两次担任裴树唐一案的辩护律师——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尹平(今年84岁),于今年7月21日又一次出现在法庭上。他在其法律意见书中指出,该强奸案有多处疑点和矛盾。被害人被凌辱后的第九天才去公安机关报案,而其之所以报案,是在被告单位一些领导的劝导下鼓起勇气去的。为什么被告人单位的领导特别热衷于此案,不仅劝导被告人去控告,并陪同被害人及其未婚夫去公安机关控告,还有被害人控告的次日,单位三位领导和一名组长联名写下一封证明材料。进一步判断和推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受害人”想把女儿托付给“强奸犯”?

采访过程中,裴树唐一再叮咛记者,“裴树唐”三个字尽管可以登出来。但案件中涉及的其他人,千万不要登出来,这些人都有子女,他们的子女还要在社会上活人,希望不要对他们产生影响。

尤其说到当初的“受害人”刘晓兰时,裴树唐长叹一口气,并说他对她的心理过程非常复杂。当他被判成强奸犯时,他非常恨她,恨不得杀了她。但后来,又开始可怜她,认为她也是不懂法,遭人利用。但2000年的一天,当刘晓兰突然跪在他面前,请求其原谅时,他又开始从心底里感激她。刘晓兰说出实话的那一天,让他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由于她的良心发现,他终于可以证明其清白,对子孙有个交代了。

记者看到,刘晓兰在长达8页的忏悔信中写道:“我想找回丢失的灵魂,洗刷自己的罪孽,偿还我欠下的良心债,还裴老师清白……我的女儿今年(2000年)13岁了,我想把她托付给裴老师,请裴老师教育好她,让她长大成人,千万不要学自己的父母……”

“强奸犯”只想把事情“说清楚”?

“其实,大家谁都不容易。这些年,我出狱后,一直在为生计奔波,写过文稿,做过装潢,还戴着大口罩拾过荒。最让人高兴的是,我的女儿四年之前开始跟我一起生活,为了我的这个案子,女儿反复开导我,一定要想开,以宽容平和的心态来看待。”裴树唐说。

记者注意到,裴树唐不管走到哪里,手中总拎着他那本申诉材料。他一再强调,不经过他的允许,材料是不能给别人随便看的。

最后,裴树唐说:“强奸案的再审,可能会牵扯到一些人,但最终法院会怎么判,目前还不好说。希望媒体在报道时,一定要客观、公正,我不想伤害任何人。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我只想把该说的说清楚!”

(应要求,刘晓兰系化名)

延伸阅读

24年一直在申诉……

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业余女演员一案再审,近日在当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让人们好奇的是,一起荒唐的“强奸案”何以发生在文化馆男干部身上?24年当中,裴树唐为什么一直四处申诉?24年过去,被强奸业余女演员为什么会幡然醒悟?“强奸案”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背景和故事?本报记者采访了裴树唐及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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