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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业务员10年骗了155万被告人昨日一审领刑14年并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兰州晚报 2010-09-29 01:03 大字

本报讯 兰州铁路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主任业务员席伟,借助职务之便,以帮助联系承包工程需要活动费用为由,疯狂诈骗13起,10年间先后骗取他人现金155.8万元。9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席伟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被告人席伟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案情回放

骗款123.3万

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间,席伟在兰州铁路局纪委执法监察室任职期间,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阮某承包到“兰武二线”铁路工程为由,先后4次骗取阮某17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席伟又以承包工程为由,先后数次骗取王某现金共计27.5万元。后经侦查机关查明,1999年至2008年10年间,席伟先后骗取阮某、王某等人现金123.3万元。所骗钱款已被其全部挥霍,无法追回。

伪造合同

2008年4月,席伟通过葛某、董某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段某,并伪造兰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姜波”印章,以该所名义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董某签订防护栅工程《合同协议书》;董某以中十冶集团公司名义再将两项“工程”转包给段某,并于当年4月22日、23日,两次收取段某工程保证金6万元和9万元。此15万元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受害人。

2008年3月,席伟伪造兰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兰州铁路局武威工务段铁路护网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以兰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的名称与邬某签订了《合同协议书》3份,以需要工程保证金、办证费为由,在兰州五泉下广场骗取邬某1.3万元。所骗钱款被席伟全部挥霍。

欠款不还

2002年4月26日,被告人席伟以帮助张某购买旧钢轨为名、以兰州铁信商贸有限公司名义收取张某所在单位20万元,并用这20万元从兰州铁路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和兰州铁路局工务工程技术服务部购买可利用的钢材共171吨,再出售给他人。至今,席伟既未给张某还款,也未给张某交付旧钢轨。之后,席伟谎称能帮张某购买到铁路局的经济用房,先后两次骗取张某共计1.2万元。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假公章制造假合同,取得信任后骗取他人财物11.3万元,数额巨大,并以虚构为他人联系工程的事实,骗取张某等人财物14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大部分赃款被其挥霍,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席伟有期徒刑3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席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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