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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7年 罚金3千元

兰州晚报 2010-08-04 01:44 大字

本报讯 8月3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起人体藏毒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3月5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携带毒品窜入武威市,在该市西凉南市场啤酒厂家属院门口被公安局人员抓获。经女侦查员检查被告人马某身体后,从其体内取出毒品海洛因1包;后经某医院妇产科检查,又从其体内取出毒品海洛因2包。共计3包毒品海洛因,净重61.5克。另查明,被告人马某于2000年3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马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非法持有毒品,系再犯;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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