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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计划住房供地增加90%其中八成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商品房以及棚户区改造

兰州晚报 2010-05-26 20:02 大字

本报讯  增加土地供应量,优先保障民生用地供应,能使房价在供求关系改善的情况下自然回归理性。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一些抑制土地价格上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等措施,据悉,今年全省总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420.41公顷,比去年增加了90%。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84.21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447.68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11.47公顷,这三类民生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29%。

保障性民生用地占大头

新出台的“省楼市十条”新政明确提出,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据了解,全省2010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全省总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420.41公顷,比去年增加了90%。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29%。

各市、县在计划编制过程中,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不能达到这一比例的地区,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业等经营性项目用地,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近期选择1宗地试行“综合评标”

为防止因单纯的土地拍卖竞争导致地价上涨的非理性因素,省国土厅已确定兰州市武威市天水市先行率先试行“综合评标”新型的供地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综合评标”供地方式,是在综合评标的制定范围中,与开发商报价有关的因素只占到评标分值的20%到50%,评标条件根据竞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确定买家。兰州市等试点城市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效率、销售利润率、建筑质量等级、环保节能等指标,确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中的占比等,对这些指标进行科学量化,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细化评标规则,制定出综合评标的具体办法。

据悉,甘肃省近期将选择1宗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按“综合评标”办法以招标方式出让。

严查囤地炒地和闲置土地

防止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存在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违法违规行为,是抑制房价,保证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又一项重要手段。经过调查,目前已摸清全省2007年以来3287个用地项目合同履行的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各地将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土地开发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首先各地要全面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的清查,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第二,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各地在确定出让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追究相应违约责任。第三,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第四,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第五,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7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

如果这些条款约定不完备,不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坚决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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