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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要将“康师傅”告到底法院已正式立案 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开庭审理

兰州晚报 2009-12-01 20:45 大字

吕先生向记者展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本报讯 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康师傅绿茶中发现不明沉淀物》之后,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11月30日,武威经营户吕超中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送交到城关区法院靖远路法庭并得到正式立案。吕超中表示,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与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把官司进行到底。

法院已正式立案

当日下午,记者在靖远路法庭了解到,该法庭就吕超中起诉案件,目前已正式立案,法庭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开庭审理。吕超中告诉记者,从8月份开始,他先后去北京、兰州等地进行了反映,通过相关执法部门鉴定,他手中的两瓶饮料确实存在问题。这样的产品从厂家生产线上流入了市场,让他着实很不理解,每个厂家都应有严格的出厂检测制度,作为食品企业关乎百姓的餐饮安全,绝对不应该有半点松懈。

“将官司进行到底”

既然事件发生了,就应该引起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但厂家并没有给他满意答复,其实钱对他来说并不是很重要,他只希望生产厂家能拿出正确的态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此次他通过法律方式,希望唤醒更多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他也表示要将一元钱官司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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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武威人吕超中,在自己所经营的餐馆里给客人拿饮料时,发现一瓶康师傅绿茶存在质量问题,该绿茶为大半瓶,水质泛白色,里面有大量不明白色沉淀物,并伴有黑色颗粒。

●9月25日,吕超中发现的两瓶“问题”康师傅饮料在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的协助下,被送往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进行检验。据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康师傅绿茶感官指标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送检的康师傅茉莉清茶感官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

●9月底,武威市工商凉州分局对新西凉市场前期向吕超中销售康师傅绿茶、茉莉清茶的商户李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就吕超中投诉康师傅绿茶一事,召集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驻武威代理人进行民事申诉调解,但由于投诉人吕超中要求该公司支付5.45万元的损失费,而该公司只答应支付吕超中所购商品1∶10的费用及630元。最终,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武威工商凉州分局终止了该申诉调解。

●10月27日,康师傅绿茶厂方代表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先生解释,就吕超中反映的绿茶一事,该公司已经将同批次的产品送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该批次的饮料有质量问题,公司将负责召回这批饮料,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仍然将按照1∶10的比例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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