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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路桥费问题解答各方疑问

兰州晚报 2009-12-03 20:44 大字

本报讯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和省、市新闻单位30多名记者到会采访,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就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现场解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行费正式批复已经公开并实施

11月6日省政府以甘政函200994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正式批准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接到批文后,11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等媒体上就省政府批复正式收费事宜进行了及时发布。

同时,兰州市征收部门按照收费“六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征收单位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的要求,将省政府批复甘政函200994号和兰州市政府令2007第2号制作了宣传牌,于11月15日正式收费前在各收费站进行了公示。

二、收费的法律依据充分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简称“五部委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兰州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并未在取消之列。对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合法性,省法制办于5月14日以甘府法函字20091号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等”字的内容进行解释,6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答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仅是对收取通行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收取通行费的具体范围和期限,应当由你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作出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城市市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用贷款集资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道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和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过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的规定,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收费权向银行质押是加快路桥建设的需要

关于收费权质押问题,国务院国发200033号文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在西部地区基础建设中,扩大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兰州市作为西部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状况比较困难,城市路桥建设只能通过经营城市和市场化运作来进行。为满足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2000年起兰州市以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签订了52.9亿元的贷款协议,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收费20年期限是认真核算的

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截至2009年6月30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45.758亿元,以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4%测算,贷款利息为12.57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58.33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征收的1.04亿元为基数,以每年10%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21年,共计征收66.55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3.78亿元(以2008年全年支出1800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62.77亿元。因此,兰州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请征收21年。省政府正式批准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五、收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透明

按照《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7第2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目前兰州市征收的路桥车辆通行费,除了支付必要的人工工资、收费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外,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兰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4月5日公布收费情况的基础上,6月26日兰州市财政局已对收费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通过《兰州日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内容为:“截至2009年3月31日,累计征收20814.5万元,其中偿还路桥建设贷款17323万元,管理费支出2513.5万元,支付维修、代征费978万元”,征收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的金额占通行费征收总额的83%,收费透明,使用规范。今后,兰州市将加强通行费收支管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使收费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争取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六、收取年票既利于道路畅通,又是全国城市通行做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兰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采用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方便了车辆通行、减少了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了运行效率,是全国其他城市通行的收费方式。如: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南昌、南宁、杭州、武汉、长沙、哈尔滨、成都、南宁、乌鲁木齐、珠海、汕头、深圳、厦门等近百个城市均采用的综合收费方式,经实践检验是切实可行的。如果回到“一过一收”的老路上,则要在城市中设置收费站,既增加市区交通压力,也不利于城市发展。

有的车主反映,通行费收取中存在“买了次票还要买年票”的现象,这主要是市政府令规定“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和西固区的,车主应当在车辆注册登记日对应月份的前一个月到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车辆通行费年费”,政策非常明确,而且已公布两年了,但是仍有部分应购买年费的车主没有按规定购买通行费年费,才造成这种现象。通行费次票主要是针对过境车辆以及兰州郊县车辆在市区实行单项按次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次票与年票收取的对象不同,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缴费,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必须出示有效的通行费缴纳凭证(年票、月票或次票)。

七、兰州市路桥收费参照了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也经过了合法程序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各地方政府在改善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都是采取“先贷、借款,边建设、边收费,再偿还”的办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目前,全国近百个城市已开征了路桥车辆通行费,其中包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南昌、南宁、杭州、武汉、长沙、哈尔滨、长春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十一个省会城市中:成都、南宁、乌鲁木齐均在征收车辆通行费,重庆、宝鸡市均采取综合性收费,还有昆明、银川、西宁等地为单项收费。另外,全国还有珠海、汕头、厦门、株州、惠州、柳州、梅州、攀枝花、桂林、佳木斯、牡丹江、温州、、靖江、宁波、河源、潮州、江门、佛山、清远、韶关、揭阳、天水等城市在征收路桥通行费。此外,还有一些城市近期获得批准,将开征路桥车辆通行费,如石家庄市拟于今年年底征收路桥通行费;南京、西安已召开了路桥收费听证会;广东省拟实行省级通行费年票制;郑州拟再征路桥通行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资金运作模式,已广泛地被全国大多数城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筹资渠道。随着全国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路桥通行费在平衡道路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形象和交通状况、减轻政府还贷压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征收依据均为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在具体征收管理方面,各地都出台了政府令。征收路桥通行费的省会城市有13个,除北京以外的3个直辖市均征收路桥通行费,这些城市中,征收期限最长的城市是武汉,征收期限为30年,大部分城市征收期限在20年左右,西部地区中乌鲁木齐市征收期限为20年,成都市征收期限为20年。征收标准最高的城市是重庆,其最低标准为每车每年3000元,征收标准最低的省会城市是成都市,最低征收标准为每车每年400元。兰州市除摩托车外,最低征收标准为每车每年500元。

兰州市收取的路桥车辆通行费,于2004年9月经省物价局委托,市物价局组织省市相关部门及车主代表召开了价格听证会,2005年8月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等省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了立项论证会,2006年兰州市报请省政府同意设立岸门等六个收费站。2007年5月省政府以甘政函200739号文批复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公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及征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同意的基础上,2007年9月14日兰州市以政府令(2007第2号)形式颁布实施了《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做好正式收费申报工作,省法制办建议,兰州市贷款路桥通行费试征收期限届满之前,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论证、听证、评估。2009年9月,兰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学专家、企业代表、车主代表、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市发改委等部门,围绕收费依据、收费方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优化征收、宣传解释、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与会的各方代表普遍认为,兰州市继续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既符合国家和省上法规政策,也有利于兰州市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路桥费的征收工作,对进一步巩固以收费权为质押的融资机制,提升政府融资信用,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八、近年来兰州市贷款修桥修路的情况

2000年以来,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有效改变兰州市主城区“东西拥挤、南北不通”的交通落后状况,加快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兰州市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城市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2005年以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提速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为了逐步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投入、轻经营,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进一步适应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适应把兰州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城市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确立了“东扩西展、南升北拓”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适度举债、超前建设”的经营城市战略举措,着力打造城市建设市场化投融资平台,重组改制成立了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断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了投资,加快了建设步伐,使兰州市城市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更加突出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使兰州市原来落后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车辆通行拥挤和市民出行不便的状况也得到了明显的好转。

2000年-2009年,兰州市在城市路桥建设中总计投资100.3亿元,先后实施并完成了105条城市道路的投资建设,共建成武都路西段、酒泉路、南北滨河路西延段道路、市区五大出入口道路、西津西路崔深段道路和九州大道等城市道路218.3公里(其中2000年-2004年仅完成投资17.6亿元,建成的城市道路只有55.7公里)。另外,2000年-2009年,兰州市共投资近10亿元,先后建成小西湖黄河大桥、新城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解放门立交桥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配套桥梁31座。同时,投资1.5亿元,建成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与地道45座。

截至2009年11月底,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债越来越多,每年需要还本付息将近9亿元。

九、粮油价格变化与征收通行费关系不大

近一段时期,兰州市粮油价格有所上涨,这主要是由于全国棉籽减产所致,仅棉籽主产区新疆就减产30%-40%,进而造成原料紧缺,厂家竞相抬价进购。加之受国际油价上涨和期货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同时,由于粮食减产,新粮全面上市,造成小麦价格走高,使河南等地的面粉价格一路走高,甘肃省以武威产“甘青”为代表的面粉批发价格也出现了波动,但尚未波及零售市场。大米价格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与全国其他省会城市同期价格相比,兰州市粮油价格相对平稳,这与收取城市路桥费根本没有多大关系。

十、对路桥费予以稽查是合法的

为适应兰州市城市规划调整,缓解市区道路交通,优化城市整体投资环境,依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05第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甘政函200739号)和《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7第2号)文件精神,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兰州市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1月1日以兰城委字2007第1号《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委托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稽查大队,依照市政府令2007第2号的有关规定,对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行政处罚。财政、审计部门对车辆通行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全程实施监督,也要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确保这笔资金全部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还贷和相关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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