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天平的守护者马剑勇曾获“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他身着黑色的法袍,款步走向高高的审判台,端坐在高悬的国徽下。他的眼神敏锐而坚定,绽放着威严睿智的光芒;他的心房冷静而温暖,澎湃着法律与正义的力量。不论是在过去的审判岗位还是在今天的行政后勤岗位,他依旧义无反顾地谱写着司法事业壮丽恢宏的篇章!他就是曾获得“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甘肃省高院马剑勇法官。
把法庭变成“调解器”
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的马剑勇怀着做一名新时代包青天的理想进入省高院行政庭工作。从此,“当一名好法官”就是马剑勇穿上法袍后为自己定下的新目标。马剑勇勤奋好学,于2005年获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在审判工作中,他把判案的法庭变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调解器”的做法,在司法系统传为美谈。几年前,民勤县两个村的农民为一块国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县政府作出了一份确权决定。其中一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政府的确权决定不尊重历史,不符合生产劳动实际,没有为本村预留拉水、拉料、运送农具的农用车道路,导致农业生产无法进行。案件进入二审之后,双方矛盾加剧,争斗随时都会发生。马剑勇在初步了解了情况后,没有简单地、按部就班地排期开庭,而是立即驱车400公里深入到土地争议现场。在烈日炎炎中,他步行十多公里,在田间地头席地而坐,与村民们就争议土地的历史沿革、使用现状、纠纷起因唠家常,同时不失时机地做村民和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竭力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之后,争议双方均息诉服判,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当好“民告官”裁判
给“民告官”当裁判,有时来自行政机关的干预和托关系说情的事情难以避免,但是马剑勇不畏权不唯上,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理,公正裁判,既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还通过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指导行政执法单位堵塞执法过程中的漏洞。马剑勇坦言:“刚开始独立审判时,真的很难适应,后来我学会了用‘年轻法官\’的锐气来顶住压力,用法律的标尺来拒绝说情。”
2006年,某县政府为了改善乡村道路通行状况,对一户农民使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纠纷历时一年多,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断加剧。马剑勇审查后发现,由于工程进度紧急,强制拆除造成了上诉人财产的损失。但是县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且该公路工程已经改建完毕投入使用近两年。如若简单作出判决,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不利于案件的最终处理,极易导致“案结事不了”,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激发更大的矛盾。为此,马剑勇与合议庭其他成员赶赴事发地开展案件的协调工作。整个协调过程历时3天,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地沟通、协调,一点一滴地消除双方累积已久的怨气,化解对立情绪。最终,农民因赔偿问题得到解决撤回了上诉。
恪守信条堂堂正正做人
在长期的工作中,马剑勇始终恪守自己的做人信条,无数次地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或其亲友以各种名目送来的礼物。一次,有位多年的朋友请马剑勇吃饭,席间有一张陌生的面孔,朋友介绍那人是某某局长助理,还特意提醒多敬马剑勇几杯。第二天开庭,马剑勇发现在被告席坐着的就是那位局长助理。由于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认定事实和执法程序上均存在问题,他在庭审后很快依法做出了判决,确认该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不为五斗米折腰,要能耐住寂寞和清贫而不为他人所左右,就能明辨是非善恶堂堂正正做人。只要心不贪,没有推不了的人情。”马剑勇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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