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农民非法制造出***获刑
◇记者 张葆壬
鑫报民勤讯 近日,记者从凉州区法院获悉,2012年以来,民勤县薛百乡农民何某伪造普通发票156份,涉案金额60.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日前被告人何某已依法领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系民勤县人 ,2012年8月以来,其欲通过伪造普通发票并出售牟取非法利益,购置了电脑和打印机,并从兰州等地非法购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空白机打发票,在其租住的凉州区和平镇一出租屋内伪造发票,并以收取2%-3%开票费的方式先后将伪造的发票出售给陈某、赵某、李某、查某等人。2013年10月22日,事情暴露,公安民警依法从何某租住处查获笔记本电脑1台,各类假公章共22枚,各类空白机打假发票156份,伪造发票存根联及售息91份,伪造发票金额为220.3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普通发票并出售,伪造发票156份,金额220.36万余元,出售伪造发票64份,金额60.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何某酌情从轻处罚,判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打印机1台,通用机打发票、印章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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