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一审被判七年半
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景电工程古浪指挥部原副指挥俞曰海贪污、受贿一案,日前民勤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曰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现年56岁的俞曰海系古浪人,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景电工程古浪指挥部副指挥。据指控,古浪县水务局于2008年11月负责实施古浪县日光温室滴灌工程,时任副局长的孙国昌(另案处理)分管该项目。2008年11月18日,甘肃风斗沙安全用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斗沙公司)中标。之后,古浪县水务局支付材料款171.1万余元。2009年10月,项目实施完毕,风斗沙公司实际供货112万元。2010年初,俞曰海安排时任会计的苏珣(另案处理)催要多支付的材料款。2月,风斗沙公司将20万元交给苏珣,苏存入单位小金库。4月,俞曰海调离古浪县水务局。年底,孙国昌安排苏珣向风斗沙公司催要余款。风斗沙公司扣除税款将余款27万余元全部退回后,苏珣向孙国昌汇报小金库尚有33万余元。之后,几人将此款私分,孙分得12万,苏珣分得10万,俞曰海分得11万。另外,2008年4月,俞曰海将古浪县水务局暂存于国泰水泥厂(原景电水泥厂)的200吨水泥,以340元/吨的价格让武威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三处齐飞先使用。2009年1月20日,齐支付水泥款6.8万元,俞据为己有。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底,俞曰海与孙国昌、苏珣、副局长石培忠等人私分单位小金库资金5万元,其个人分得1万元。俞曰海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朱多辉等人3.2万元。综上,被告人俞曰海参与私分公款22.8万元,个人贪污18.8万元,受贿3.2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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