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7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本报讯 2月15日,记者自武威市民勤县有关部门了解到,发生在2011年6月份的民勤县高考舞弊案,日前经过民勤县法院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等不同刑期。
高考舞弊图暴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高岩峰与刘世友预谋,通过帮助他人在高考中作弊来赚钱,刘世友遂将此事告知在民勤四中高三年级读书的被告人潘有冬,让潘联系作弊考生。5月1日,被告人高岩峰、刘世友、牛琪到民勤,向潘有冬、汤明等人演示使用电子设备作弊方法,并商定由高岩峰负责购买作弊设备及考试期间发送高考试题答案,由潘有冬负责继续联系作弊考生,确定收费标准为每人1万元。在通过潘有冬收取汤明等学生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购买设备押金后,被告人高岩峰从网上以21000元的价格购得数字电台3台,腰带式文字传呼器20条,由其同学刘军从陕西咸阳带至兰州。5月22日,被告人高岩峰与刘世友、牛琪、刘军4人将腰带式文字传呼器分发给潘有冬、汤明等10人。
法网难逃被判刑
2011年6月5日至6日,被告人高岩峰与刘世友、牛琪、伏维、潘国强、刘军先后来到民勤,在民勤四中、五中附近测试作弊设备。后高岩峰安排刘世友与伏维向民勤五中考点考生发送试题答案,牛琪与潘国强向民勤四中考点考生发送试题答案,其与刘军负责从互联网上获取高考试题答案。6月7日,被告人高岩峰从网上以6000元的价格购得2011年高考语文和数学试题答案后,通过互联网转发给被告人刘世友、伏维、牛琪、潘国强,4人又利用数字电台将答案发送给购买了腰带式文字传呼器的高考学生潘有冬、汤明等16人。6月8日,被告人高岩峰又从网上取得文科综合类试题答案,未及发送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高岩峰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世友、牛琪、伏维、刘军、潘国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潘有冬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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